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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sd1204 發表於 2016-3-22 11:46 AM

[房地新聞]房仲賣厝私吞310萬 屋主氣炸

      高雄一位黃先生去年把位於台南仁德區的一間透天厝,交給知名的21世紀房屋仲介來賣,誇張的是,房子賣出去兩個月後黃先生才知道,而且賣房子所得的310萬全部匯入仲介業務戶頭裡,黃先生說賣房期間他多次詢問狀況,可是業務卻一直以買方還在辦貸款為由推拖,沒想到最後錢全部被業務私吞,黃先生找上21世紀和撥款的建經公司,得到的回答都說是業務個人行為跟他們無關,讓黃先生氣炸了!
      真的很生氣,想都想不到賣間房子錢竟然被業務吞掉了,把錢私吞的業務面對質問,吞吞吐吐的說出錢的流向,310萬花到剩下不到3000塊,賣房子的黃先生真的傻了,更令他生氣的是,委託書上寫的要把錢撥給業務的,但書跟簽名明明就不是他寫他簽的,吞錢的業務承認是他偽造的,只是保障金錢流向的建經公司只憑一張傳真就撥款了,更誇張的是事情發生了,業務所屬的21世紀仲介公司竟然撇得乾乾淨淨。
      黃先生在104年把位於台南仁德區的這間透天厝委託21世紀屋仲介販售,沒想到房子都賣掉過戶了,黃先生兩個月後才知道,賣房的310萬被業務吞了,誇張的是從收了仲介費的21世紀,還有收了保證金的建經公司卻不認為他們有錯,一間房子的錢就這樣沒了,現在黃先生已經對業務本人,還有仲介跟建經公司提告,想辦法要追回自己的辛苦錢,也希望法律能還給他一個公道。

個人感想:賣房子要權狀正本也要房屋所有權人的印鑑證明,連這些都要的到,只能說這名仲介很扯......其實,委託售屋時並不需要繳交房屋土地權狀正本.也不需要繳交所有權人印鑑証明,因為基本上有了這兩樣,地政士(代書)就可以把你的房子過戶了,與大家分享。


轉貼自: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4%BB%B2%E8%B3%A3%E5%8E%9D%E7%A7%81%E5%90%9E310%E8%90%AC-%E5%B1%8B%E4%B8%BB%E6%B0%A3%E7%82%B8-105800887--finance.html?soc_src=unv-sh&soc_trk=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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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air100 發表於 2016-3-22 12:41 PM

公司的分店單位  可能督導有要加強  畢竟交易有層層的把關  這樣對消費者的傷害很大   {:45:}

gimmy212 發表於 2016-3-22 05:55 PM

這一開始就跟代書串好了的!不然層層關卡怎麼那麼簡單匯入業務身上。

typcon 發表於 2016-3-23 11:29 AM

分店主管跟建經公司都沒有求證嗎?
而且分店應該是連帶責任
建議該屋主直接告就是了

cavesjack 發表於 2016-3-23 03:13 PM

連此種人都有 應抓出來公幹一番 或來洗門風一下 再告他 看來錢好像要不回嘞 <br><br><br><br><br><div></div>

xuiterwers 發表於 2016-3-24 06:40 PM

告到他長頭蝨阿
這年代了還會這樣太可怕了
經紀人管理條例修假的嗎

y0830c 發表於 2016-3-24 08:14 PM

商譽無價,發生事情就推得一乾二淨,誰以後還敢委託!

宜蘭阿玲 發表於 2016-3-25 09:49 AM

這不是個案,因為權狀可以補發,印鑑證明可以用身份証申請,之前就有出租房被盜賣和偷貸的事件發生,只要熟悉房屋過戶流程和代書協助,要盜賣成功不是很難,最主要的防治是在建經公司還有撥款銀行對契約執行和資金流向的監督上,像上述撥款給不相關的第三人[除配偶及直系親屬外],其查核應該更嚴謹,不應該發生非本人簽名即撥款給業務的事情發生,而且屋主只是委託賣房,在賣房相關簽約流程上是不是本人出面簽約代書也一定知道[每家仲介都有配合的代書,有的更是仲介公司的自己人]所以這件案子非常明顯是由多方配合預謀之下的犯案.............{:49:}...<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hank9105 發表於 2016-3-30 07:34 PM

時機不好,
更要格外小心呀~~~

還是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錢難賺,更不能白白浪費~

voodootw 發表於 2016-3-30 11:13 PM

這樣對房仲信用傷害很大,可能工會要插手了.<br><br><br><br><br><div></div>

mnkjiull 發表於 2016-4-14 01:02 PM

預防履約詐騙
(1)直接跟履保公司確認。
(2)價金需匯本人所有權人)戶頭。
(3)備份買賣雙方價金明細簽名做存檔。

ㄎ科ㄎ 發表於 2016-4-15 03:25 AM

代書業做這種事時有所聞
比如說擅長辦理產權不清土地、日據時期共有地等等的代書
幾乎都是靠類似的手法偽造同意書之類的

zehung 發表於 2016-4-15 09:28 AM

房仲本來就有私吞的可能 , 一開始就叫賣方要簽兩份契約 , 內部的金額不同 , 再加上每筆交易 , 房仲可以取得賣價的4%作為仲介金 , 如果一開始沒辦法抬高價格 , 賣方也會覺得賠錢賣 , 因此就靠偷抽交易金的方式收取該有的利潤{:32:}

bbyeseli999 發表於 2016-4-15 10:19 AM

一者台灣對詐騙或者一般的加害刑罰太輕,再者台灣太過照顧加害者的人權,以致監獄懲戒功能不佳。...,也因此誘發很多的犯罪動機,因此凡事唯有自求多福。

flyblanket 發表於 2016-4-16 12:08 AM

現在仲介多是加盟店,品質良窊不齊,這個個案應是聯合故意詐欺,不然都己經有建經保證了,怎還會發生這種事<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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