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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逃犯條例沒毛病? 黃智賢提6觀點引激辯] [聯合報] [2019-06-13] [打印本頁]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3 09:15 PM     標題: [香港逃犯條例沒毛病? 黃智賢提6觀點引激辯] [聯合報] [2019-06-13]

本帖最後由 w12168 於 2019-6-16 09:51 PM 編輯







針對香港「反送中」抗爭遭強力鎮壓,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逃犯條例這一惡法若通過,不排除將有難民問題。日後若有港人尋求政治庇護,政府會在現有機制下採個案處理。政治評論人黃智賢在及政論節目及臉書大談逃犯條例,她認為有太多人不誠實,把謊話說1000遍,來騙想被騙的人。

黃智賢提列六點鄉證明自己的觀點:



1.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裡?


2.決定可否引渡的權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
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3.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可以爽犯罪,免引渡。
這樣還不夠?還不行?


6.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其實就是反中。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
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黃智賢再問「錯在哪裡?」,哪個條文說,你在香港,台灣的網路上駡中共,會被引渡到北京判刑?


黃智賢的說法引來網友激辯,反對者質疑黃智賢真的以為中國有人權可言?黃的最大的問題就是相信中國司法,中共想要抓誰的時候只要羅織罪名就可以利用這個條例,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更有網友認為黃智賢不了解37條引渡的罪名嗎?指目前引渡罪名有37種,只要是中共聲稱的嫌疑犯即可引渡,其中有一項是危害種族,只要危害中共統治,就是等於危害種族,各位真的覺得這種法律沒問題嗎?

但也有網友挺黃智賢,認為黃智賢的分析清楚明確,爲真相發聲;一名網友表示,他也不解為何要反送中?上次在台灣被香港男友殺害的香港女孩,兇手回到香港逍遙法外,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公平正義卻沒有得到伸張,真是沒有是非了!如果能夠堂堂正正的做好人,不要為非作歹、又何必緊張害怕這個逃犯條例;也有香港網友指出,遊行當天, 物資(口罩、 頭盔等)源源不絕地供應現埸,錢從何來?








按照條文來看如果不修訂,那香港就會成為台灣罪犯的避風港,香港人對修改條文有疑慮可以理解,不過,這樣過度抗爭而不理性討論也很令人納悶,這些學生真的懂法律內容嗎?學生真的很操弄,當年毛澤東搞文化大革命目的就是在鞏固自己的政權,就是利用學生組成的紅衛兵幫他上街打殺。蔡英文同樣學到了,當年也是利用她豢養多年的綠衛兵,衝立法院行政院偷搶打,果然幫蔡英文奪取政權。



看了一些恐共病很嚴重的人的回應,一直認為修這種法會讓中共任意抓香港人,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甚至舉例大陸抓了香港書局的老闆,但仔細想想,這種說法實在有點無腦,如果大陸可以任意抓香港人到大陸受審,那香港為大陸修這法有何意義。不是拿石頭砸自己腳嗎?既然一些人認為大陸可直接抓人那何須修改法律,那是抗議辛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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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EF%BC%88修訂%EF%BC%89條例草案







作者: ddt47    時間: 2019-6-13 09:47 PM

反送中說白了就是港獨所策動的,學DPP的大腸花事件,但港跟台是有所差別的,差在台情況不論如何失控不會動用軍隊,但港方面如果警察壓不住便會動用解放軍,而這也是港獨顧忌所在,也因此目前尚未搞更大。
作者: QWOP19840    時間: 2019-6-13 10:34 PM

那上街抗議鬧事的連10多歲都有~
說穿了就是美國怕死亞洲人在亞洲到處挑撥離間罷了~
這些10多歲的到底懂個屁阿~給人利用了都不知道~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6-13 10:3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6-13 10:37 PM

不喜歡你的, 再怎麼解釋也沒有用的,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9-6-13 10:56 PM

本帖最後由 tisa2147 於 2019-6-15 05:03 PM 編輯

獨!挺香港反送中讓蔡英文、郭台銘補血!柯文哲、韓國瑜失血?!川普貿易戰月底會習近平!香港、臺灣都是美中新戰場!【年代向錢看】190613

法案有重要到跟數十萬人對著幹?
想想如何?


補充內容 (2019-6-15 05:02 PM):
抗爭生效!香港建制派“送中”態度轉變;美國出一大招施壓(20190614第583期)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3 11:08 PM

香港逃犯條例沒毛病?讓我告訴你。


Q1:香港103萬人的「反送中」遊行要求「撤回惡法」,是哪條法?
A: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改兩條條例,一為《逃犯條例》,一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前者爭議最大。
該草案建議移除原本《逃犯條例》對中國、澳門、台灣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至中國各地;因此又被稱為《送中條例》。
Q2:香港「反送中」是在吵什麼?
A:一般認為對保障個人權利、程序正義不足。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中,香港特區政府處理移交申請的單位為法院、行政長官,排除現行立法會的審議和監督。行政長官作出移交命令的決定受司法覆核制衡,逃犯也可以沿著一般法律途徑上訴至終審法院。
不過,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界認為其不會拒絕中國的要求。

Q3:處理其他國家申請將逃犯由香港引渡回該國的要求時,香港法庭的角色是?
A:《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例》規定程序,進行審查。
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是否犯罪,也不得審查申請國家的人權與司法水準是否能使當事人得到國際認證的基本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和香港人權監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修法將撤除香港原有的司法保障,容許當局將人引渡至可能遭到酷刑、其他形式的虐待以及不公平的審訊,例如中國。

Q4:對台灣人的影響?
A:《逃犯條例》將涵蓋所有在港人士,台灣人或外籍人士無論過境香港或來此旅遊、求學、工作,中國都可藉《逃犯條例》向香港提出申請、逮捕並移交中國審判。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初步列出適用的46項罪行(後刪減為37項),其中提及「叛變」、「煽惑他人危害種族」等定義模糊的罪行。目前香港政府保證不會移交政治犯,但此說法不被抗議的港人及外國媒體、商界、民眾所信任,因為依「銅鑼灣書店案件」、「李明哲事件」等往例,中國可能會假借其他罪名來提出引渡要求。

Q5:台灣政府目前有回應嗎?
A: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3月即指出,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法通過,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的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不會同意港方所提個案移交,也將考慮對香港發布旅遊警示。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中央社、香港《明報》)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6-13 11:17 PM

台灣人網路軍也很無聊拿港反中的暴動在台灣煽動市長們的舉動 台灣人又不能越界幫港做啥 但台灣也喜歡這樣做文章這樣可以增加點擊率來賺錢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19-6-13 11:20 PM

名嘴每個都專家
什麼都能講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6-13 11:24 PM

一樣米養百樣人
有人認為六四事件,國家為了安定,鎮壓有理
有人認為為了國家強盛,必須犧牲少數
有人認為要實現xx夢,必須高壓統治,一黨專政,放棄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專搞援外,實現萬邦來朝
.........

總歸一句,自己想要的天堂在哪裡,就自己游過去,不要腳踏兩條船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9-6-13 11:30 PM

黃智賢就是親共的文學家和主持人。

每個事件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見解!

她要站在中國的立場來辯解,當然就會得到她想要的答案!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3 11:40 P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6-13 11:24 PM
一樣米養百樣人
有人認為六四事件,國家為了安定,鎮壓有理
有人認為為了國家強盛,必須犧牲少數



steven_lu 把訂單都給大陸賺,不給台灣人賺,在台灣罵共,去大陸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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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6-13 11:55 PM

w12168 發表於 2019-6-13 11:40 PM
steven_lu 把訂單都給大陸賺,不給台灣人賺,在台灣罵共,去大陸舔共。

忘了告訴你,我做貿易,四海都有生意的朋友,你的"都"用錯了

一個自以為不是台灣就是大陸,不知世界之大的人

可悲

補充內容 (2019-6-14 12:04 AM):
看到你的同胞賺大錢,年年買樓,還到港澳開戶賺美金,眼紅成這樣~唉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4 12:03 A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6-13 11:55 PM
忘了告訴你,我做貿易,四海都有生意的朋友,你的"都"用錯了

一個自以為不是台灣就是大陸,不知世界之大的人 ...

做貿易基本上就是買空賣空,果然有詐騙天份。
基本上本人就是看不起民進黨人的無恥,口口聲聲愛台灣,在台灣拼命罵,到大陸就卑躬屈膝,靠這種詐騙手法兩邊賺,在台灣賺名聲,到大陸賺銅板聲,最看不起你們這些人的無恥。
作者: jink    時間: 2019-6-14 12:08 AM

本帖最後由 jink 於 2019-6-14 02:12 AM 編輯

《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例》規定程序,進行審查。
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是否犯罪,也不得審查申請國家的人權與司法水準是否能使當事人得到國際認證的基本保障。

這個應該就是最大的爭議點了,也就是說,只要申請引渡的國家提出符合規定的文件,不管被移送人是否真有犯罪,法院都可以將其移交。
試問,有那個法治國家的法院,在做出判決時,是不過問「實質上是否犯罪」的?這種判決方式,簡單的來講就是:「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這樣還叫沒毛病?不然是要怎樣才叫有毛病?
—————————————————————————————————————————————————
@w12168
  我承認上述說法是參考樓上及其他網路資訊來的,看完你的點評後再去你所留的維基鏈結看了一下,如果維基上所言屬實的話,那目前找不到法條上的漏洞。
  所以,可能最終還是信任度的問題囉?如果是信任度的問題的話,那就無解了。
  畢竟,香港檢警再怎麼強,也不可能每件案子都親赴申請引渡國去了解案情,確認真有其事再移交,最終還是只能依其所附的文件去判斷,而如果根本就不相信申請引渡國及其所附的文件,那再說什麼也沒用了。甚至,講白一點,如果真的以一國之力想要捉一個人的話,別說只是文件,就算檢警真的親赴申請國又如何?有什麼證據是做不出來的?
  所以,法理上我挑不出毛病,但情感上我還是支持香港人民,因為,我也不相信中共,雖然我知道,像我這種小咖,了不起就是在網上罵罵共產黨開開維尼醬的玩笑而己,中共才不可能那麼閒來針對我,但,感覺就是這麼一回事囉,討厭的就是討厭,不相信的就是不相信,所以,你繼續主張你的兩岸統一,我繼續堅持我的中華民國,就醬。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6-14 12:09 AM

w12168 發表於 2019-6-14 12:03 AM
做貿易基本上就是買空賣空,果然有詐騙天份。
基本上本人就是看不起民進黨人的無恥,口口聲聲愛台灣,在 ...

照你的說法,淘寶天貓阿里巴巴也是買空賣空
說你沒腦就是沒腦
服務業就是賣服務,賣智力,賣創意
中國人最好不要跟你一樣,不然永世當世界工廠
可悲

PS. 今天給你很多扣答了,你可以回去別的論壇了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4 12:23 A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6-14 12:09 AM
照你的說法,淘寶天貓阿里巴巴也是買空賣空
說你沒腦就是沒腦
服務業就是賣服務,賣智力,賣創意

其實腦袋比滿肚子壞水的人好多了,那些人比較滿腦壞主義,滿肚子壞水可愛多了。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4 02:00 A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9-6-14 12:09 AM
照你的說法,淘寶天貓阿里巴巴也是買空賣空
說你沒腦就是沒腦
服務業就是賣服務,賣智力,賣創意

淘寶阿里巴巴或天貓,那些賣家起碼自己花錢進貨,人家有投入成本.
你這種基本上就是客戶端騙一騙,廠商端騙一騙,就抽人家成,基本上就跟皮條客差不多
詐騙集團也是賣服務務賣智力賣創意,有志氣的人不會做詐騙的.
當然啦人無橫財不富,賺黑心錢也是要有命享受.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9-6-14 08:42 AM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這群人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法治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6-14 11:09 AM

不高興就不要去香港啊,喊台獨還去被送中,那是蠢吧。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4 02:31 PM

jink 發表於 2019-6-14 12:08 AM
《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 ...

修訂第 23 條 ( 證據的可接納性等 )
在第 23(2) 條之後——
加入
“(2A) 此外,任何支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看來是按有關
訂明安排所訂的方式而簽署、核證、蓋印或以其他
方法認證的
,即須當作已妥為認證。”。

看看證明文件是如何認定的吧!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4 02:37 PM

jink 發表於 2019-6-14 12:08 AM
《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 ...



在符合第 (3) 款的規定下,如由行政長官發出或根
據行政長官的權限發出的證明書 (證明書 ) 述明以
下事項,則證明書是該等事項的確證——

(a) 已有就某人作出的特別移交安排;及
(b) 就該人而言,本條例中的程序適用於該等安排
所涉及的香港以外地方,以及 ( 如適用的話 )
該等安排載有條文,以在該等程序之上,進一
步限制可移交該人的情況,而該等程序適用時
須受該等條文所規限。

行政長官也就是特首可以決定是否要移交,
因為中共只要將文件交由特首再由特首發布證明書,就能移交嫌犯了
而特首又是中共指派~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6-14 02:54 PM

他對法條的解釋 我沒意見啦
而且 這個法條的立意 我也相信 是良善的
香港電影不都經常演嗎?
大陸的 台灣的 發生事情 都是跑路到 香港避一避 ...

這次的問題 只是在 使用法的人呀
當然 有說 香港法院 是擋最後一關的
現在 台灣自稱民主法治國家
這麼多機關 都被民進黨 伸黑手了 ...
大法官 中選會 這麼多例子了
那當然不用說 香港人 嚇都嚇死了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9-6-14 04:55 PM

tisa2147 發表於 2019-6-13 10:56 PM
獨!挺香港反送中讓蔡英文、郭台銘補血!柯文哲、韓國瑜失血?!川普貿易戰月底會習近平!香港、臺灣都是美 ...

同志遊行也數十萬, 最後公投被打臉.
反核遊行也數十萬, 最後公投也落敗

會鬧 會叫 不能代表全部民意
別人只是比較沒空 比較不想跟你爭執
但是 民主就是一人一票,
叫的大聲 一票
啞巴無言 一票

遊行人多人少並不能代表啥~

oh~不過中共地區是共產黨十三億票. 其他人零票
這點我也不反駁. 但是那是他國的事了
香港是中共的 本來就該以中共的方式管
難道我們的金門的治理 中共放個屁 我們就要去聞?
同樣的, 大陸治理香港, 也不需要聞台灣放的屁.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6-14 05:29 PM

本來修法就沒太大的毛病 我一直提香港人去中國殺人的例子 好像不修法也無法解決問題 只是被政客引導至反中問題 搞到香港人無法冷靜去思考 可憐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9-6-14 05:35 PM

反送中不就是台版的太陽花? 重點就是要反中, 其他的都不重要, 先反在說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9-6-14 05:57 PM

黃智賢本來就是鐵藍到底的名嘴,她的言論~有啥好激辯的,根本不用辯....都是藍到骨
所以要鼓勵她多講一些,用力的發揮出來,民眾會自己分辨~原來啊,這就是藍不是爛....
要扮演異議份子,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啊!
作者: nobody98    時間: 2019-6-14 06:06 PM

說中國是共黨獨裁,
所以他的司法就完全不可信...
用這種說法就完全推翻了正在修訂法律的意義。
如果不好好研究法條的修訂方向,
只是一味為了反對而反對,
只是被人利用罷了...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4 06:28 PM

本帖最後由 Raynor_Chung 於 2019-6-14 06:28 PM 編輯
Cancer555 發表於 2019-6-14 05:29 PM
本來修法就沒太大的毛病 我一直提香港人去中國殺人的例子 好像不修法也無法解決問題 只是被政客引導至反中 ...

其實如果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產理論也沒什問題,大家共產和樂融融,實現無托邦世界不是很美好嗎~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9-6-14 08:14 PM

dd20130308 發表於 2019-6-14 04:55 PM
同志遊行也數十萬, 最後公投被打臉.
反核遊行也數十萬, 最後公投也落敗

=.=.......

獨!川普談香港百萬示威!美提香港人權法逼習近平退讓!美中貿易戰是主菜,臺灣、香港是配菜!銅鑼 灣書店林榮基談八個月政治冤獄!【年代向錢看】190613

慢慢扯
哀~~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9-6-14 08:24 PM

本帖最後由 dd20130308 於 2019-6-14 08:38 PM 編輯
Raynor_Chung 發表於 2019-6-14 06:28 PM
其實如果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產理論也沒什問題,大家共產和樂融融,實現無托邦世界不是很美好嗎~ ...

具我的了解 具我個人的接觸

正常情況下
近幾年 也就是習進平上台後
扣除地方官私下綁架 殺人 拆屋
(中國地方官就是土皇帝 殺人放火妥妥的
天高皇帝遠 在中國一些鄉下是常見的)
但是普通百姓, 只要能夠進入法律程序
就是照著法律走 比台灣還要沒情份說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4 09:48 PM

twpointtw 發表於 2019-6-14 05:57 PM
黃智賢本來就是鐵藍到底的名嘴,她的言論~有啥好激辯的,根本不用辯....都是藍到骨
所以要鼓勵她多講一些,用 ...

你有沒有看文字內容,如果沒看你的評論就你講的一樣,沒什麼好評論。
作者: ioioz2012    時間: 2019-6-15 06:54 AM

本帖最後由 ioioz2012 於 2019-6-15 06:54 AM 編輯

民進黨都可以不甩700多萬人的公投結果硬幹了 4 50萬人算甚麼??
作者: gto5632    時間: 2019-6-15 07:07 AM

民主將會是未來的主流繼續故步自封只會照程更大反彈
作者: luchianno    時間: 2019-6-15 07:14 AM

jink 發表於 2019-6-14 12:08 AM
《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 ...

看看孟晚舟吧,老美可是要加拿大在機場當場抓人咧..
美國法務部隔了多久才提出證據?
這不就是: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例》規定程序,進行審查。
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是否犯罪,也不得審查申請國家的人權與司法水準是否能使當事人得到國際認證的基本保障。"
所以還是老美最棒了,可以不當場提出證據引渡.先押你個一個月限制住居後等準備好在送你上法庭..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9-6-15 07:26 AM

本帖最後由 winter070 於 2019-6-15 07:27 AM 編輯

親共作家主持人。這樣講一點都不意外!

就好像這裡很多親中的都在舔共一樣!只講好的一面!

有那麼好,香港何必百萬人上街頭?香港有錢人何必把資產往外移!

法案過了,香港就準備沒落了!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9-6-15 07:30 AM

gto5632 發表於 2019-6-15 07:07 AM
民主將會是未來的主流繼續故步自封只會照程更大反彈

不要攪錯了民主的目的
民主的目的不在進步 是在防止人民受害
目前 是因為民主陣營和資本主義綁在一起
由於資本主義的優秀和強烈的進步性質
拉著民主這個拖後腿的往前走
當技術進步帶來的生產力<民主推後腿的能力
人民就會開始窮困 開始追求 真正的社會主義
也就是真正共產主義 如現在的
芬蘭 瑞典 挪威 就是實質共產主義
(大陸並非共產主義 只是假借共產主義
像太平天國假借基督教一樣)
有人把共產主義和民主作為對立?
那是錯誤的
共產主義對應的是資本主義和民主與否無關

回到主題 民主的目的是在防止人民不受害
以個人專制的國家 如中共 北韓等國
(用中共是有點錯誤 中共是代理人制度
就像以前選國大 國大選總統 並非獨裁
是台灣把別人污名化)
你怎麼知道你的皇帝
是聖明天子 還是貪暴昏君
所以 民主 是為了防止單一昏君殘害人民的制度
是必要的
作者: ravenyang    時間: 2019-6-15 07:30 AM

這應該就是個港版的太陽花事件吧!學生是最容易被操弄的
反正都已經被民粹所操作了,不管是誰出來說都是沒用的,再有理也都變成屁
作者: ravenyang    時間: 2019-6-15 07:31 AM

jink 發表於 2019-6-14 12:08 AM
《逃犯條例》修法後,香港法庭的裁判官:
只能對申請引渡國家所提出的文件「證據」和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 ...

條款本身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大家對於大陸政府抱有太高的不信任度
這問題是無解的,再有理也沒用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6-15 07:45 AM

本帖最後由 陳阿唱 於 2019-6-15 07:46 AM 編輯

黃智賢枉為黃偉哲市長的妹妹,不智又不賢喔?此修法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根本不是真的在針對此案修法,而是要推倒中港兩制的法律高牆,若103萬港人都像你所說的那麼笨?那為何還會冒秋後算帳的危險也要出來抗議呢?真的是你笨?還是他們?
作者: 天生釣手    時間: 2019-6-15 07:55 AM

就簡單兩個字反中 反正現在在台灣殺了人 逃回香港就沒事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6-15 08:05 AM

幾十萬台商在中國並不會受到動不動就被指犯罪遭逮捕 就是戳破香港人質疑的最好證明 還沒發生的事硬去栽贓 我真的對香港人非常的失望(如果中國人香港犯罪可以引渡至香港 為何香港人中國犯罪不能引渡至中國 這是那門子的歪理 害怕不同地區刑罰不同就不要去犯)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9:56 A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9-6-15 08:05 AM
幾十萬台商在中國並不會受到動不動就被指犯罪遭逮捕 就是戳破香港人質疑的最好證明 還沒發生的事硬去栽贓  ...

中共沒胡亂抓人?
香港銅鑼灣書局老闆,不過一賣書的,就被抓去大陸坐牢8個月
最後還是潛逃出港
大陸維權律師,不過替人辯護,就被大肆抓捕,沒胡亂抓人?
沒胡亂抓人?
是阿,在爾等舔共眼裡,這算啥?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9-6-15 10:02 AM

現在很多台獨港獨人士 逢中必反 就算中共再怎麼專制 也不可能把自己的人民全數殺光 但這些台獨港獨都喜歡把中共打成混世魔王 我雖然也不認為中共政府是什麼聖人團體 但那種只為反對而反對的嘴臉看了真讓人噁心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10:09 A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10:23 AM 編輯

1.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裡?

錯在哪?錯在智障信中共講"法治",還是智障認為這法案一過,在台犯罪的就會被引渡回台?中共和台灣都要求引渡,港府傀儡特首會引渡哪?連我家母狗所拉的屎都知是中共大陸
2.決定可否引渡的權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
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送終條例,最後司法權在港府特首上,只要港府特首批准,就可引渡!!
3.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要說此次修改是為在台殺人案為理由的話,不就一堆港人建議以專案?
4.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其一:中共有一條"煽顛罪",這條是口袋罪,只要中共認為你行為符合,就可要港府抓人!
其二: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這條例,連曾經和被檢控犯這條例所列舉的46條罪其中一條之人接觸都有罪了,和古代連坐罰有何不同?和古代一人犯罪株連九族有何不同?
其三:世界各國都是"無罪推定",唯獨中共是"有罪推定"
少他媽拿民主法治替獨裁人治護航
5.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可以爽犯罪,免引渡。
這樣還不夠?還不行?

哪排除了?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人家第35條白紙黑字了,電腦犯罪刪除?排除?文盲?)
內線交易,港府只是沒明定而已

6.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其實就是反中。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
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說是外國勢力?行,證據拿出來,沒證據就瞎扯外國勢力?還是就只聽中共說的?


作者: wange88    時間: 2019-6-15 10:27 AM

馬照跑.舞照跳.50年不變.是真的嗎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6-15 11:27 AM

「香港有六十多萬人上街反對逃犯條例,特首林鄭月娥還是堅持推動逃犯條例,特首應該下台。」

「台灣有六百多萬人排隊去投公投票反對非核家園,蔡英文總統與民進黨置之不理,還是繼續堅持推動非核家園,蔡英文有下台嗎?」

關心香港民主的時候,要不要先關心台灣政治有沒有尊重民意,台灣的民主還剩下多少?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9-6-15 12:09 PM

這六條論述我完全認同,但是中共的法庭是中共政權下的刀,如果是由當地法院決定的話我可以接受,問題就是這法庭是中共的,不是照法律走的,黃小姐你懂嗎,這和服貿不一樣,服貿本來就是綠衛兵出來亂的,這個反送中不一樣的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12:16 PM

#中國政府可以任意在香港抓人?
錯!完全是假新聞!香港法院可以審理判斷是否合乎此條例的罪行以及證據力如何,完全受到香港法院的保障。香港依然保持獨立的法官系統,現在仍有英國殖民時期留下的法官,中國政府不僅無法決定一切,而且是完全無法干涉香港的審判。

#主張台獨的人過境香港就會被抓走
錯!嚴重造謠!必須符合特定罪刑而且在七年以上的徒刑,才會移送。法條明定政治言論等因素,不可移送。反分裂法並沒有對主張台獨訂出刑期,言論上主張台獨也完全不符合逃犯條例的移送規定。製造假新聞說主張台獨就會被抓走,完全是缺乏常識的危言聳聽!

#聲援西藏新疆的人會被用種族方面的罪名移送中國
低級的謊言,要多愚蠢才會相信這樣愚蠢的謠言?法律名詞定義是很清楚的,這個罪是指 genocide 方面的罪刑,這是依照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公約,簽約國家與地區都有義務移送。沒有著手實施種族清洗滅絕的人,都不用擔心牽扯到這條罪名。這個造謠根本就是只拿個表面名詞相關,就亂湊硬湊在一起的低級謊言。

製造恐慌的假新聞,都是要藉機獲得政治利益的。大家要注意,是誰靠著謊言得利?

說好的假新聞關三天,這次有多少綠營人士應該被關起來?原本積極對付假新聞的人與單位,怎麼這次都放任假新聞充斥流竄?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9-6-15 12:19 PM

一個法案能讓超過百萬的民眾上街遊行抗議~~~~政府能不重視嗎~~~~
又不是民進黨~~~~自我感覺良好~~~~
當初的紅衫軍~~~~阿扁說是亂源~~~~
小英到各縣市參加活動~~~~警察用鐵拒馬來隔離民眾~~~~
作者: maxf1    時間: 2019-6-15 01:22 PM

沒有不好啊、一國兩治不可能憲法、刑法都不一樣啊、兩岸三地有問題引渡中國可以啊
作者: gn00317342    時間: 2019-6-15 01:23 PM

犯罪者要受審判固然沒錯 既然要修訂

那何不修正內容引渡國家條例  香港人在外殺人 為何不修例在自家香港由香港司法機關去判刑

何以要送中國?

而且在腦殘的都知道 香港特首根本是阿共在控制的  說一不敢說二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5 04:20 PM

gn00317342 發表於 2019-6-15 01:23 PM
犯罪者要受審判固然沒錯 既然要修訂

那何不修正內容引渡國家條例  香港人在外殺人 為何不修例在自家香港由 ...

顯然你對情況很不了解,你應該看一看19樓的說明,

以香港的法律角度,台灣,香港,大陸,澳門都是中國,

所以把在台灣犯下殺人罪的罪犯送到台灣受審,就是送到中國.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4:42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04:43 PM 編輯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12:16 PM
#中國政府可以任意在香港抓人?
錯!完全是假新聞!香港法院可以審理判斷是否合乎此條例的罪行以及證據力如 ...

中國政府可以任意在香港抓人?

中共不能在香港濫捕?
那請問香港銅鑼灣書局老闆-林榮基怎在香港被抓去大陸坐牢?
那請問香港銅鑼灣書局老闆-林榮基怎在香港被抓去大陸坐牢?
那請問巨流傳媒有限公司股東-李波怎在香港被抓去大陸坐牢?
那請問巨流傳媒有限公司股東-李波怎在香港被抓去大陸坐牢?
上面一個一生只賣書就無故被抓去大陸坐牢;一個只在香港柴灣漢人拿書就被抓去大陸坐牢
怎解釋?
不好意思,忘了,小粉紅嘛~~~~~~~~~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4:49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05:13 PM 編輯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9-6-14 08:42 AM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 ...

我笑了
在大陸中共所轄地方
永遠都是"黨大於法",也就是中共說的算
連習近平去年8月說「不接受司法獨立,更不接受三權分立」
拿世界通用的"民主法治"替中共"獨裁人治"護航?
拿世界通用的"無罪推定"替中共"有罪推定"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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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信中共講"法治"?還是認為這法案一過,在台犯罪的就會被引渡回台?中共和台灣都要求引渡,港府傀儡特首會引渡哪?連我家母狗所拉的屎都知是中共大陸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7年以上罪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能不能告訴我,紅字哪裡可判7年以上了?綠字罪刑,誰說得算?港府?中共?連我家母狗所拉的屎都知是中共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雙批准?不知這條例一過,只要港府特首一紙行政命令,就能移交?
再者,你覺得中共說要移交,港府敢不移交?
瑞典國籍的桂民海都能在泰國被失蹤綁回大陸審判坐牢了,還相信這法案一過,港府傀儡特首能阻擋?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請問香港銅鑼灣書局老闆怎在香港被抓?請問巨流股東-李波怎在香港柴灣拿書就被抓?
不知中共有"煽顛罪"?這罪名,只要中共說你是就是,八不移交?拿中共說法來護航,真好笑
香港百萬人民都不看法條?
香港律師公會都不看法條?
香港商界都不看法條?
香港學者都不看法條?
就你最厲害?最懂法條?
不好意思,忘了,所有反"送中"的,都被爾等打為"外國勢力"、"港獨"、"台獨".....等等
說法完全和中共一模一樣,敢問,您有否判斷是非能力?有否思考能力?有否查證能力?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不是有一堆香港學者、律師、港民建議用專案?都無視?







作者: 忠實用戶    時間: 2019-6-15 05:04 PM

有膽在台灣喊獨立,去大陸嘴民主.幹譙習近平,看看你會發生什麼事你就知道有沒有毛病了.想想李明哲吧.他犯了什麼罪?那他現在人在哪.
作者: aij698    時間: 2019-6-15 05:11 PM

不理性的謾罵跟抵制,只會跟太陽花一樣,一切回到原點,沒有進歩,
這次送中條例最大的爭議是送中的裁定是由行政長官決定,而非法院,
這跟國外普偏作法不一樣,無論港府如何辯解都站不住腳,
1.如果改為法院裁定,我想大家比較能接受,
要是連香港法院都要質疑其中立性,那送不送中也沒義意了,
因為香港法院跟中國法院一樣
2.送中條例全部廢除,這就有些過了,當初會提就是因為有些罪犯可以躲避法律制裁,
調整一下雙方意見,讓雙方都能接受,社會才能進歩,

作者: 99aspace    時間: 2019-6-15 05:18 PM

反送中?
我就呵呵了…

倒底是在反什麼?
又有幾個真的知道、清楚?
絕大多數還不是「聽說」…

想想看台灣當時的大腸花運動吧…

真正從這當中得益者是誰呢?

其實仔細想想…還真他X的好玩…

反送中?
不如要求司法過程整個公開、透明…

引渡…誰他X的太閒會大老遠找小老百姓引渡?還要作證?還要打通關、整個程序下來…
他們不累我看得都累啊…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06:26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9-6-15 07:43 PM 編輯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04:42 PM
中國政府可以任意在香港抓人?

中共不能在香港濫捕?

如果你說中國政府能在香港濫捕,
還舉這兩個例子,
那這條例修不修根本也沒差,
因為照這種邏輯,
就算不修法他照樣可以任意抓人...


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全世界第十三名,亞洲第一名,比日本還高。比台灣高很多。台灣跟大陸差不多!

[attach]127661757[/attach]

請問怎解釋?
不好意思,喔忘了,你才是小粉紅嘛~~~~~~~~~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06:31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9-6-15 07:40 PM 編輯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04:49 PM
我笑了
在大陸中共所轄地方
永遠都是"黨大於法",也就是中共說的算


我懷疑有幾個人會先搞清楚逃犯條例的內容再來搞激情?
人是很好搧動的...

1、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須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有關行為在香港屬刑事罪,以及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在香港,要構成刑事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

2、會否因製作有關六四議題紀錄片而被移交?不會。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移交要符合兩地雙重犯罪原則,即在香港亦屬刑事罪行。創作自由不會受影響。

3、曾發表批評內地領導人的文章會被移交嗎?不會。逃犯移交絕對不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這些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為必須在兩地都屬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4、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須是37項罪類之一,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有關行為在香港屬刑事罪,以及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政治罪行訂明是不會被移交,現有法例已有三條條文指明政治罪行或涉及政治性質的都不會被移交。

5、逃犯移交絕對不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這些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為必須在兩地都屬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6、若某人在香港結婚,並在內地或海外再婚,在香港觸犯重婚罪可判監七年;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則判監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達可移交的七年或以上門檻,故不會被移交。

7、港人若在內地嫖妓,會否被移交?嫖妓在內地並非刑事罪行,只會行政拘留;在香港,嫖客不犯法,經營色情場所才違法,故在雙重犯罪原則下,在內地嫖妓不會被移交。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8:54 P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06:26 PM
如果你說中國政府能在香港濫捕,
還舉這兩個例子,
那這條例修不修根本也沒差,

這有必要解釋?
中共不就幹給你看了
不是你該解釋給我聽嘛
是你說中共不可能在香港濫捕的,那兩例子故意無視?
所以你何時回答我?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8:59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09:03 PM 編輯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06:31 PM
我懷疑有幾個人會先搞清楚逃犯條例的內容再來搞激情?
人是很好搧動的...
1、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須符合「雙 ...
你說這麼多,有回覆我問題?紅字有7年以上重刑必要?綠字罪刑由誰認定?港府?中共?還是你自以為?
你上面所說的任一條,中共只需用其自身的"煽顛罪",就可命令港府移交任何人
香港是中共所轄地區,中共說移交,港府敢不移交?
還是你連我家母狗所拉的屎都不如?
更甭論移交,只需香港特首一紙行政命令就可移交,而香港特首,中共只需派聽話的就可
香港百萬人民都不懂法條?
香港律師公會都不懂法條?
香港商界都不懂法條?
香港學者都不懂法條?
就你最懂?
拿世界通用"民主法治"替中共"獨裁人治"護航?
拿世界通用"無罪推定"替中共"有罪推定"護航?
要討論中共事務,完全無視中共的"獨裁人治"、"有罪推定",拿世界通用的?

補充內容 (2019-6-15 09:04 PM):
要回復我,請回復我問題!!否則一直無視?中共沒解答,所以答不出?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09:05 PM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08:54 PM
這有必要解釋?
中共不就幹給你看了
不是你該解釋給我聽嘛

文盲嗎?
我不就已經回你了...
不就證明那這條例修不修根本也沒差...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9:08 PM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09:05 PM
文盲嗎?
我不就已經回你了...
不就證明那這條例修不修根本也沒差...

你哪回覆我了?
修法前,是你說中共無權在香港濫捕,我舉例子,你有回覆我?
至於有無修法,差別在於
無修法-中共於香港抓人,就是濫捕
有修法-中共於香港抓人,可說依其法
怎?邏輯不好使?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09:15 PM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09:08 PM
你哪回覆我了?
修法前,是你說中共無權在香港濫捕,我舉例子,你有回覆我?
至於有無修法,差別在於

因為你只相信中共一定會濫捕

那跟修法有什麼關係?

跟移送有什麼關係?

扯中共濫補造成假恐懼

何需在香港移送?在大陸的200多萬台灣人豈不人人自危?

扯別人沒回答你?是你自己已經心存偏見,沒說到你要的就跳針無視,不然就強戴別人紅帽子,這是你的慣例!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09:18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09:28 PM 編輯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09:15 PM
因為你只相信中共一定會濫捕

那跟修法有什麼關係?

笑死
中共濫捕,世界有眼的皆看之
至於,大陸何來臺人200萬?
行政院公布的臺人出國工作,總人口不過70幾萬
赴陸人數,不過40幾萬,就算加上留學的,了不起50幾萬
多出的150幾萬,你生出來的?
我問的問題,你有回答我?
你拿一個毫不相干的答案來回答,這在國中考試就是0分,讀過書否?
至於,我沒回答妳問題?有無修法差異,我已說明
無修法-中共濫捕,非法;有修法-中共依法,合法
邏輯很難?

哀,下面一隻狗吠,就發揮人類道德,教狗知識
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陸委會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6-15 09:48 PM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09:18 PM
笑死
中共濫捕,世界有眼的皆看之
至於,大陸何來臺人200萬?

台灣人都不能到大陸"旅遊"、"探親"囉...查資料都查成這樣有問題,難怪充滿偏見...

原來在你心目中,台灣人除了工作、求學以外,沒有其他到中國大陸的理由...2017年台灣民眾赴大陸超過587萬人次...這些人都"消失"了?

作者: gn00317342    時間: 2019-6-15 10:00 PM

w12168 發表於 2019-6-15 04:20 PM
顯然你對情況很不了解,你應該看一看19樓的說明,

以香港的法律角度,台灣,香港,大陸,澳門都是中國,

那如照你的說法  也先別說台灣好了

那香港的獨立司法機關 可以直接都毀掉了....因為根本不需要

況且我也說了 它們的特首 也是他們指派的  能不點頭?  議員也根本大部分都他們的人

套一句電影 少林足球 謝賢說過的  球證 旁證  主辦 協辦所有單位 全都我的人  怎麼跟我鬥!
作者: caacss19    時間: 2019-6-15 10:24 PM

本帖最後由 caacss19 於 2019-6-15 10:37 PM 編輯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6-15 09:48 PM
台灣人都不能到大陸"旅遊"、"探親"囉...查資料都查成這樣有問題,難怪充滿偏見...

原來在你心目中,台灣 ...

偏見?
原來說出中共實情=偏見?
怎,看不慣中共實情?
另外,別笑死人了
赴陸人次≠赴陸人數
人次和人數不會分?
花這麼多時間查資料,卻誤讀資料?
怪不得連有無修法的差異,這簡單邏輯都無
連資料都可誤讀,簡單邏輯都無
那和你也沒啥好討論
簡直浪費時間
我問的問題,無一回復,只會跳針

補充內容 (2019-6-15 10:33 PM):
舉個例吧,外國來台人次500萬,不等於外國在台人數500萬!!

補充內容 (2019-6-15 10:35 PM):
簡單邏輯,會分否?之前拿國中舉例,是否高估你?

補充內容 (2019-6-15 10:37 PM):
最後,睡覺去~花這麼多時間和簡單邏輯都無的,真浪費時間!
作者: kembaby    時間: 2019-6-15 10:43 PM

這麼親共,可以勞煩直接過去定居嗎?不要麼委屈待在這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5 11:49 PM

luchianno 發表於 2019-6-15 07:14 AM
看看孟晚舟吧,老美可是要加拿大在機場當場抓人咧..
美國法務部隔了多久才提出證據?
這不就是:

孟晚舟是要加拿大在機場當場被加拿大逮捕的不是美國。
孟晚舟隨及就保釋出獄,加拿大目前正在為是否要引渡孟晚舟進行審理而且有律師幫忙辯護!
美國檢方必須要提出足夠的證據滿足引渡條件打贏引渡官司,加拿大才會引渡孟晚舟到美國~

最重要的是美國司法制度得到加拿大的信任足以保障孟晚舟在美國案件審理期間能得到國際認證的基本保障。


作者: wss_061313    時間: 2019-6-15 11:51 PM

不了解及反對的人,可先到以下貼文了解一下修例的問題所在
http://www8484.eyny.com/forum.ph ... 12234122&extra=
作者: Raynor_Chung    時間: 2019-6-16 12:03 AM

dd20130308 發表於 2019-6-14 08:24 PM
具我的了解 具我個人的接觸

正常情況下

習近平:決不走司法獨立的路 要當國際規則引領者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會議上指出,必須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司法獨立的路;而在「對外鬥爭」中,中國要以法律為武器,以法治之名向攪局者說不,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

中國事務學者林和立向本台表示,習近平的依法治國其實是黨中央說了算的法,是法治的倒退。而為了挽救習近平在國內的強勢,官媒遂在中國於中美經貿戰處處退讓的情況下刊登習的講話,儘管當中包括「不走司法獨立的路」這種被視為違背西方主流價值的說話,甚或說出儼如向西方叫板的要當國際規則制定引領者的說話。

直屬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求是》雜誌,前(15日)天上載習近平於去年8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首次會議上的部份講話。在題為《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五千多字中,習近平指出,中共自「十八大」以來,共制定和修訂了14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但在經濟發展和法治關係上,一些地方仍有「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誤區;又或「立法上『放水』,執法上『放棄』」;亦有執法部門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的情況,原因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把法律法規當兒戲。他明言,下一步是「執規必嚴」。他舉例時,更提及秦國奉行法家的「以法而治」而達成統一,並推祟以嚴刑峻法聞名的商鞅。

他指出,要做到自十八大以來提出的依法治國新理念,首先是要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時,更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習近平多次公開否定憲政和三權分立,但直接否定司法獨立則屬罕見。

國際方面,習近平表示,中國要參與國際事務,「必須善於運用法治」,「在對外鬥爭中,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佔領法治制高點,敢於向破壞者、攪局者說不。」而際此變革時期,中國「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

在中文大學兼教的評論員林和立指出,早前習近平提倡依法治國時,令外國學者印象深刻,現時應該清楚,習的法治與西方奉為圭皋的司法獨立根本是背道而馳,習近平的「法」,是黨核心的統治外衣和武器,「法」由中共控制、隨意修改和闡釋,並以「法」為工具來指揮國家、政府及社會,以「法」為國家令牌。他續稱,習近平是古人韓非的信徒,可以預見,習會以嚴刑峻法治國,中國的法治會進一步倒退。

至於黨媒為何在中國於西方忌憚中國發展、中美貿易戰關鍵時期刊登這篇立場強硬、挑戰西方核心價值的文章,林和立認為,講話主要是對內,在中國於貿易談判桌上「松章」(打麻雀術語,即「放水」)的情況下,當局更加要維持習的強勢形象,在宣傳上要營造一種即使不優於美國,亦能分庭抗禮的形象。

他總結,剛離世的毛澤東前秘書李銳形容已故的毛以無法無天為傲,在這方面,習近平與無法無天的毛澤東其實是相差不遠。
作者: dragon8276    時間: 2019-6-16 12:28 AM

引渡條立本身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引渡過去的地方阿
通過了 就可以輕輕鬆鬆的把人帶過去 然後在黑幕後面審判
作者: 29200197    時間: 2019-6-16 01:02 AM

伊莉智障五毛也太多,還兼任喜韓兒,根本是智力新低
作者: archondarz    時間: 2019-6-16 01:03 AM

大陸哪在跟你講法,今天他老子不爽要抓人就抓人
還跟你講法?

如果今天大陸要講法早就民主了,還在那邊獨裁幹嘛
黨大於法擺在那邊所有條文都是好看的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9-6-16 01:27 AM

看法:是沒毛病,可是...

看怎麼"解釋"

說的很正義,然而也是有幾個問題...

1.老共想抓的人,有此法,可以將懷疑的,都抓去審問=只要是老共的統治範圍內,即可.
正大光明的除掉,想除掉對立者.

2.特首同意就可以執行,但所有特首,都是老共"同意"下才能當,這個人形橡皮圖章.
只要不是親人,通常只要0.3秒決定嫌疑犯命運...

3.法院是誰開的,誰可以決定抓跟不抓~
所以,老共在管這些的,都非常大,僅次於習皇陛下.

4.如有老共官員在台灣犯罪,然後逃回去,像這樣的條例,是會回台灣審理?還是老共那邊??
這怎麼解呢?
黨證是VIP,有事變無事,還能反咬一口吧~

5.其實對死老百姓,影響不大...才怪!
在4,黨證加官職,那麼就算是小小小小的黨員,要是去到香港玩,有個小朋友不小心撞到他.
要是不爽發怒,要求特首移送那個小朋友全家去內地=中國大陸受審,罪名"涉嫌謀殺官員"
同2.
誰能救他們呢???

導致的,老百姓會害怕呀!!!

其他:總有人打著習皇的名義作亂,但沒人敢說...

僅看法,萬幸阿,全世界都在看,不然覺得是,要逃命了...
作者: Disteny    時間: 2019-6-16 02:26 AM

中共過去不光彩的人權和司法紀錄,人權律師都會「被消失」,難怪香港的人民會群起反對
之前稱中英的相關條約的「歷史文件」,在國際上操控某些媒體企圖影響他國政治與經濟,這些總總,也使得大家對中國政府充滿疑慮。

不過也有人說,引渡條款能有百百種(台灣香港直接簽協議等等),不必選這種激烈且容易有爭議和各自解讀的方式
作者: redmoon    時間: 2019-6-16 07:19 AM

很簡單 如果把中國地區從此條款移除 就通過無人抗議 很明顯就是因為中國法制信用不足引起的
但是 如果把中國地區移除後還是一樣的情況 那就讓人很有疑慮到底是為什麼要反抗
作者: powen9229    時間: 2019-6-16 08:16 AM

講這些都屁話, 很慶幸這個條例被壓下來了, 這次事件結果證明共產黨想要完全統治香港, 可沒那麼簡單, 我相信中國人民也都在看, 想用高壓的手段只會獲得反效果.
作者: bjl1212    時間: 2019-6-16 09:00 AM

ddt47 發表於 2019-6-13 09:47 PM
反送中說白了就是港獨所策動的,學DPP的大腸花事件,但港跟台是有所差別的,差在台情況不論如何失控不會動 ...

大陸同胞你們早已被洗腦,不知甚麼是民主自由
你們的警察進門抓人不需要法院公文,民主國家可是不行的
我朋友跑船的,你家警察上船逮人,連船長都不知會的
那個被抓的盡然也沒吭氣,全船除大陸籍都幹翻,我的祖國  噁買嘎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9-6-16 10:02 AM

好慘喔 看法條說話也會被抹紅 怎麼會這樣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6-16 11:16 AM

新聞:[香港回歸前通過的《逃犯條例》,已經和世界上20個司法管轄區,訂立移交逃犯的長期協定,但不包括大陸和澳門、台灣等地。因此,香港人跑到台灣殺人後逃回香港,無法將之引渡審判,犯人可在香港逍遙法外。故《逃犯條例》要將移交逃犯適用至世界各地區,包含台灣及大陸。

修正的《逃犯條例》將可移交之罪限縮為37種,如殺人、販毒、搶劫、縱火、爆炸品、走私等。且必須是在香港可判處最高刑罰7年或以上之罪,才可啟動移交程序,由香港律政司審視、由特首啟動程序、香港法庭公開審訊、最後由特首做出移交令,嫌犯在上述期間皆可請求司法救濟、向香港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保安局、政務司皆知曉民眾擔憂為何,因此修正條例特別強調有「八不移交」。包括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死刑不移交等。

因此,反對者擔憂,在香港做「內地違法的事」,比如在香港出禁書、批評習近平、練法輪功、集會遊行、記者採訪反中人士是否會被移交?答案是不會。由於香港有出版、宗教、新聞、言論、學術、集會自由,上述行為在香港不屬違法,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因此不須被移交。此外,37項罪中,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例更定明涉及宗教、政治、種族和國籍的罪行不得移交。

有論者認為,台獨人士跑到香港就可能被引渡至大陸。完全是不知道《逃犯條例》的內容而信口開河。政治犯不得移交、香港沒有台獨罪、更沒有《反分裂國家法》。現況一堆台獨人士在大陸經商求學,大陸都不會也無法逮捕了,豈會因香港通過了什麼法律後,香港反而能逮捕誰?香港警察能一夜之間有超能力?]
作者: NFCZTYE6    時間: 2019-6-16 04:19 PM

本帖最後由 NFCZTYE6 於 2019-6-16 04:21 PM 編輯

台灣經歷過太陽花事件,
被政客操弄過後,一堆反服貿的還跑去大陸賺錢,
像雞排妹不到一年就破功,
現在對反送中的反應不大了,
講白點不是法條有問題而是香港反中人士的對大陸政府不信任的問題,
故意扭曲成惡法來騙無知的笨蛋一起抗議罷了

作者: afox1    時間: 2019-6-16 06:10 PM

真的...我小老百姓的,不知道台灣是在喊什麼呀~
又不是中國,這條文有關係?
還是已經覺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怕那天就會回歸?!
作者: hn13623812    時間: 2019-6-16 07:29 PM

那上街抗議鬧事的連10多歲都有~
說穿了就是美國怕死亞洲人在亞洲到處挑撥離間罷了~
這些10多歲的到底懂個屁阿~給人利用了都不知道~
引用這些話~

可憐當年太陽花學運!!那些台灣高等教育菁英!!都幾歲了還被利用~~可悲!!怎不提出來批評啊?
還有臉去批評香港人10多歲董個屁!!可悲啊!!台灣人可以自己去正視自己國家的某些高知識份子~
沒有國際觀!世界觀!連判斷是非黑白的認知都沒有!10-20後這些人都有可能是台灣政壇的中流砥柱!
不要去批評別人怎樣!!真的為台灣好的台灣知識份子~應該要學習像六四天安門那種愛國大學生!!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9-6-16 08:3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12168    時間: 2019-6-16 09:14 PM

caacss19 發表於 2019-6-15 10:09 AM
1.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 ...

用點腦筋好嗎?既然香港會把犯罪移到大陸,或是大陸可以任意把人抓到大陸,既然大陸可以為所欲為,那何必修什麼法律,拿磚頭砸自己腳嗎?直接抓人就好何必修法.

作者: 孤清風    時間: 2019-6-17 06:38 AM

本帖最後由 孤清風 於 2019-6-17 06:44 AM 編輯

其實條例沒錯,錯的是官僚!
要是律法有真正效用沒有收賄之類的其實是有用,
但是一但收黑,相互,找關係律法在好都沒用!最後就只有"私法制裁"一途,法律無法討回公道時只有自己可以討回公道,
有些人說要人權?但是你忘了嗎?被害者被害時 加害者有想過他們的人權嗎?既然無視被害者人權那為什麼要給罪犯人權?有人可能會說我偏激?說我仇恨心太重?那我問你,當你全家死光剩你一個法律又無法給你保障時你會不會偏激會不會仇恨心重呢?
哦!別誤會我家人還好好的,只是有些事別太樂觀,不然等到死光時我看你能不能樂觀起來!
計算壞的方向,解決壞的方向,剩下的就是好事囉!
法律無法給你公道,私法制裁討回公道。



作者: cekcek2011    時間: 2019-6-17 06:44 AM

很簡單一句話破前五個問,香港難道不能判任何犯人罪嗎 ? 非得要引渡到其他地方 ?
最後一個問,重點反什麼就是不重要,反中就是反不好的,那有什麼問題
作者: 5tgbyhn    時間: 2019-6-17 09:14 AM

如果中共向你講得這麼好,歡迎你離開鬼島,回到你崇尚的國家懷抱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9-6-17 11:43 AM

和中共講法??
一個人治的國家哪來的法律,過境香港,大陸說你有罪就有罪
還有人拿華為比?? 華為會秘密把個資傳回大陸,人民無所謂,但是政府機關發生這種事會多恐怖?

這麼想去大陸就直接移名過去,沒有人會阻攔
作者: a298920002000    時間: 2019-6-17 11:58 AM

這些拿錢上節目的名嘴
說的話如果能聽
那國道六號早就從埔里通道花蓮去了 XD
作者: 7-moon    時間: 2019-6-17 12:32 PM

港獨對於大陸的司法體制不信任

但好笑的是,條例中特別指出,引渡對象必須經過香港法院審判和最高行政首長同意。

所以香港人對香港的司法體制也不信任?

搞笑的是...香港司法獨立體制排名全亞洲第一。
作者: cekcek2011    時間: 2019-6-17 06:22 PM

本帖最後由 cekcek2011 於 2019-6-17 06:31 PM 編輯
cekcek2011 發表於 2019-6-17 06:44 AM
很簡單一句話破前五個問,香港難道不能判任何犯人罪嗎 ? 非得要引渡到其他地方 ?
最後一個問,重點反什麼 ...

@Cancer555 中華民國法律:在國外犯刑法第五條、第六條之罪者,不論法定刑度多寡,我國法院均得以訴追;如果香港完全沒辦法判刑那是香港法律有漏洞,跟要不要送中完全是兩回事,畢竟一國兩制
香港特別立這個法,根本只是為了方便讓共產黨不需任何理由在香港抓人,如果香港法律能自己判刑,那就不會有送中的問題了
作者: twpointtw    時間: 2019-6-17 06:42 PM

你可以說她很討厭,很無恥,也很沒品,但共產黨超級喜歡她的.
一樣米養百樣人,言論自由保護傘下可以盡情噴口水......
然後....拿到出席費,口吠火車又怎樣?
還有很多很多的牠,難不成你想咬牠嗎?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9-6-17 07:50 PM

其實以法律來說這個囚犯引渡條例並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大陸方面因為專制所以很多逮捕程序不透明 令人畏懼 但講難聽點 民進黨湊個屁熱鬧啊 民進黨的台獨分子每個都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  既然我們是獨立的主權國家 那就算通過了這條反案 大陸也不可能吃飽沒事跨海過來抓人那民進黨現在四處瞎攪和是吃飽沒事幹嘛
作者: HEAT56127834910    時間: 2019-6-18 09:01 AM

只要看到那些警察的鎮暴行動
就會聯想到共產的獨裁
根本就毫無自由可言
難怪一堆人出來發聲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6-18 09:11 AM

行政立法司法一把抓了…要羅織什麼罪以強國出名的「公正」很難?看個不順眼、脅迫、搶財產還不是習皇說了算
作者: ayu1204    時間: 2019-6-18 09:53 AM

法條是沒什麼問題,而是看如何解讀

會反送中,還是一句老話:司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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