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請問大家租屋時有遇到契約書房東簽約每一期都要簽一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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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uuu
時間:
2017-3-1 02:39 AM
標題:
請問大家租屋時有遇到契約書房東簽約每一期都要簽一次的嗎?
請問大家租屋時有遇到契約書房東簽約每一期都要簽一次的嗎?
例如簽一年合約.租完一年.時間到又要再簽一年.租不到一年押金就會被扣?
一般來說不是簽一年.租完一年後後就沒再簽
我現在租的這個地方
簽約契約書房東簽約每一期都要簽一次
作者:
tw299916
時間:
2017-3-2 05:39 AM
我是約到了之後就沒有再繼續簽的
畢竟如果有繳房租就是續約的意思
但是房東這樣做,其實也沒有違法
就看你們談不談得攏瞜,不行就搬啊
不然也可以續約降個幾百吧,談談看
作者:
mi-mi5665
時間:
2017-3-2 04:29 PM
一般來說不是簽一年.租完一年後後就沒再簽
如此繼續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大部份不定期契約對房客比較有利!
對房東比較沒保障,
所以不怕要麻煩,房東還是要避免變成不定期契約!
但不定期契約是否是房客比較有利倒也不一定?
網上很多分析可參考!
另外簽約有個好處,
就是再見房東,若有需求可再寫進合約比較有保障,
若不定期合約,口頭說的要求,房東若不認,態度敷衍,也很麻煩!
結讑:還是簽約每年都談一下,重新擬定,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作者:
iuuu
時間:
2017-3-2 07:28 PM
一般來說
工作不可稜被房租簽絆住
一般來說不是簽一年.給房東保障
後來如果是簽一年後住一年後.工作因素不租
一班卡在契約上押金被收不是滋味
作者:
homemj
時間:
2017-3-14 11:48 PM
簽一年給房東基本保障,之後就沒再簽了.
作者:
jamywu
時間:
2017-3-16 08:39 AM
是每年都簽,因為房東也要確保權益阿
作者:
willis.terry
時間:
2017-4-1 03:37 PM
原則上每年都匯簽,不過有些住久住習慣後房東會覺得房客穩定就不簽了,不過還是要有租屋合約會比較有保障。
作者:
iuuu
時間:
2017-4-4 11:10 PM
有租屋合約會有保障.一般是房東要確保房客要依合約住滿.住不滿押金沒收.
一般押是一或兩個月
那房東不依合約保障房客住滿合約日期.那房東要扣多少錢?
作者:
kuku918
時間:
2017-4-6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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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lo1275
時間:
2017-4-6 06:04 PM
其實有在簽合約也是在保障你我權利囉,不用想太多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17-5-9 03:49 AM
我扣壓金的目的是為了房屋弄壞才會扣,如果在房屋無損的情況下,是不會扣壓金滴....
作者:
hodala1576
時間:
2017-5-18 10:31 AM
每年一簽,是保護雙方權益的基本態度,是一定要的啦...
作者:
tigersheep
時間:
2017-5-19 04:35 PM
這很合理啊!租約到期了,想繼續再租下去,當然租約要再重打啊!
作者:
cobra911e
時間:
2017-5-24 02:06 AM
先小人後君子,這很正常呀!
位置互換,契約到了你不重簽不就自己找麻煩。
作者:
a90687
時間:
2017-5-24 08:24 AM
當然有遇到囉, 這是保障房東的權利.
作者:
ly7428
時間:
2017-6-13 11:50 PM
這很合理啊!租約到期了,想繼續再租下去,當然租約要再重打啊!
作者:
天山快樂鼠
時間:
2017-6-14 09:41 PM
我只簽了第一年 接下來的將近18年都沒有簽過
看來我們真得很幸運 遇到好房東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7-7-27 12:22 PM
其實就是房東比較仔細而已 在我而言 不是啥大問題
作者:
kikuras
時間:
2017-8-4 01:03 AM
基本上,一期一簽才是正常的
而且最好要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
不過我目前住的地方已經住4年了...只有第一年有簽
那是因為實在太便宜了
台中市北屯...三房一廳外家花園7500...
像這種租到賺到~就不太需要在意了
作者:
shchien
時間:
2017-8-4 09:56 AM
每年簽約也是很正常的事呀!合約期限到了要再續簽沒違法吧!不過我的合約裡有加上一條,如合約到期前30天前,雙方無異議的話,照原合約續約一年,這樣就不用每年重簽了.
作者:
iuuu
時間:
2017-8-7 03:49 AM
kikuras 發表於 2017-8-4 01:03 AM
基本上,一期一簽才是正常的
而且最好要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
不過我目前住的地方已經住4年了...只有第一年 ...
房東不讓報稅
我想報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
但房東不讓報稅
作者:
iuuu
時間:
2017-8-7 04:01 AM
kikuras 發表於 2017-8-4 01:03 AM
基本上,一期一簽才是正常的
而且最好要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
不過我目前住的地方已經住4年了...只有第一年 ...
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
請問房客可在稅金省多少錢?
請問房客可在租屋證明(扣所得稅用)有限制?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7-8-19 09:49 PM
有打契約畢竟有保障!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和房東協調看看是否可打個較長期約另外也可談租長期可否小降一下房租!
作者:
kikuras
時間:
2017-9-3 05:11 AM
嗯~就個人所得稅來說...單人(單身)每年可扣除9+12.8+8.8萬=30.6萬
每個人不包含租屋的話最多是年收入30.6萬
這個30.6是看你的勞保,而不是實際薪資
所以有很多人低報就是這樣...這也是現在軍公教覺得不公平的地方
至於租屋的扣稅問題有很多限制~
====因為太長了,所以直接PO出來====
Q14: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之規定如何?
A: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
(一)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書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二)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6)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7-11-14 09:10 PM
理論上要一年一簽,但後續再承租時可要求房客有權提早搬遷...
作者:
Ascenti
時間:
2017-11-27 10:45 AM
要簽+1
如果遇到房東沒差的話算賺到
但不能要求房東不要簽
作者:
金家小亞亞
時間:
2017-12-2 03:06 PM
我遇到的都是直接頭一年簽約一年
後面就沒再續簽
不過我想一年一簽啦 對自己(租屋者)也是比較有保障
因為上一個房東就是直接無預警叫整棟人都搬一 一..
我都住六年了
作者:
biofisher
時間:
2018-9-13 10:53 AM
每期簽合約也是在保障房東與房客的權利,避免發生糾紛!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1-1-29 11:09 AM
我個人的意見如果一年一簽還是要記得要簽,才會有保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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